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專利法母系家庭歐洲聯盟擄人勒贖罪民營化復議自我概念內部誘因刻板印象低技術勞工合夥企業勞作金外部誘因零工經濟產業升級長期照護服務法玫瑰少年分散風險原則角色混亂霸凌社群網站臺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心六倫五倫傳統型社區經濟全球化產業外移自願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