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組織:1、由監察委員 29 人所組成,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2、監察委員任期 6 年,得連任。3、設 7 個委員會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及審計部。職權:1、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之決算,以及全國各機關的財務收支,行使審計權。2、對人有糾舉權、彈劾權。3、對事有糾正權。4、其他職權:審計權、監試權、調查權、法律提案權等。
中央政府糾舉彈劾糾正監察權第三方支付數位素養體制化傷害罪多神論誘因地方自主資訊倫理國際特赦組織附加價值專業化標準化正向誘因新聞專業倫理中途教育在職進修電子商務通貨緊縮大陸棚學習型組織學生自治理性思考角色扮演部落領袖自我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