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中,為推動社區發展工作所訂立的社區組織。其性質可分為兩類,一為登記法人(屬社團法人),另一種為「不登記法人」,兩者皆只要有30人以上、協會之名稱、組織目的及宗旨,即可向各縣市政府(或區公所)登記成立。
多神論誘因地方自主資訊倫理國際特赦組織附加價值專業化標準化正向誘因新聞專業倫理中途教育在職進修電子商務通貨緊縮大陸棚學習型組織學生自治理性思考角色扮演部落領袖自我概念兒童福利聯盟間接故意文化失調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姊妹校文化失調內在動機結構性失業附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