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行政秩序法規,為行政責任。有些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因妨害社會的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也應加以處罰。其中最常見的有下列幾種:1、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2、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的場所(如公園、電影院、飯店等),酗酒鬧事、謾罵喧嘩,不聽勸告。3、故意偷窺他人的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別人隱私者。4、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行政法規購買力債務不履行中途教育性別地位性騷擾角色混亂社會學習低技術勞工學生自治醫學倫理性侵害地方自主公共授權社會分工內部誘因自然增加率心六倫社會增加率長照服務法玻璃天花板文化失調第一銀行姊妹校體制化市場均衡均權制度限制責任能力人中華民國車輛受難者救援協會勞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