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體制化傷害罪多神論誘因地方自主資訊倫理國際特赦組織附加價值專業化標準化正向誘因新聞專業倫理中途教育在職進修電子商務通貨緊縮大陸棚學習型組織學生自治理性思考角色扮演部落領袖自我概念兒童福利聯盟間接故意文化失調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姊妹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