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遺失物侵占罪」、「侵占遺失物罪」。遺失物指的是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卻偶然丟失的持有物品。例:小明帶著手機出門,卻不小心將手機遺失,此手機即稱作「遺失物」。遺失物侵占罪即指拾獲遺失物品後,應該通知遺失人或報告警察機關,如果在公共場所拾獲時,應該交給該場所的管理人,若自己或第三人有不法意圖,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者,則犯了此項罪責。例:拾獲手機卻不歸還。
校園公共事務部落自決權懲罰性賠償人際互動角色衝突專業化少年法院稀少公共危險罪直升機父母傳統領域倫理道德政治素人參政非金錢誘因生產目的社會學習角色扮演兒少發聲平臺器官捐贈批判性思考搜尋引擎期貨多神論故意行為利率刻板印象環境倫理過度辯護效應定期存款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