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區共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 省:一般地區,共22個省;離臺灣最近-福建省;最北-黑龍江省;最南-海南省(以島建省)。
- 自治區:少數民族傳統居住區(對外不具有主權),共5個自治區,分別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中亞距離近)、西藏自治區。
- 直轄市:人口密集且政治經濟具有重要地位,共4個直轄市,分別為北京(首都)、天津(工業興盛)、上海(最繁榮)、重慶(面積最大)。
- 特別行政區:政治、經濟制度與生活型態異於其他行政區,共2個特別行政區,分別為香港─曾被英國統治(1997年收回),國際金融、交通轉運中心,旅遊業發達;澳門─曾被葡萄牙殖民(1999年收回),旅遊、博奕業發達。
- 下圖為:中國行政區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