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郡縣」、「郡縣制度」。指從封建制度轉向中央集權制度中,對於地方行政制度的改善,分成郡、縣兩級。春秋時期諸侯兼併,其中有部份封地並無重新分封,而是由中央指派官員(縣令、縣大夫)管理;郡的設置通常在邊界,以大將守邊,受中央直屬命令控管。本來郡縣無上下層級劃分,但晚期郡的行政層級便漸漸高於縣,並訂於秦始皇時期,漢代沿襲之。下圖為:秦代郡縣圖。 影片試看 封建與郡縣的選擇 影片試看 - 封建與郡縣的選擇
郡縣商鞅變法皇帝知縣秦始皇秦朝開漳聖王平假名農地重劃納貲捐官原子彈爆炸圓頂屋反核四運動南科新住民南關里遺址公廨連橫政策支票人獸形玉質耳飾唐山英國皇家學會梵谷潑水節越光米資策會原住民正名運動史前文明西敏寺王爺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