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能夠圈選和應當選名額一樣多的候選人。例:某選舉區應選 3 名,選民也可以圈選 3 名候選人。 同稱:「全額連記制」、「多議席多票制」。指選民最多可以選擇與議席席次相同數量候選人的投票制度。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以及排序全票制,差異在於後者包括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公債種族平等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新興人權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戒急用忍普世人權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職業性別隔離司法事務官通譯最惠國待遇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美日安保條約》華盛頓公約金融危機物質文化當然繼承人社會資本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流通稅機會均等原則總體經濟學手足關係拋棄繼承公共媒體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