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能夠圈選和應當選名額一樣多的候選人。例:某選舉區應選 3 名,選民也可以圈選 3 名候選人。 同稱:「全額連記制」、「多議席多票制」。指選民最多可以選擇與議席席次相同數量候選人的投票制度。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以及排序全票制,差異在於後者包括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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