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不屬領海或一國內國水域之海洋為公海。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為公海。依國際法規公約,任何國籍之船舶均有在公海之航行權利、捕撈漁業資源之權。
共有財活動領土經濟海域地方治理全額連記制國際金融公債種族平等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新興人權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戒急用忍普世人權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職業性別隔離司法事務官通譯最惠國待遇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美日安保條約》華盛頓公約金融危機物質文化當然繼承人社會資本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流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