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歷史上若干連續年份組成的價格水平數列為對比基期。採用擴大基期主要是可以對基期各年份的價格水平進行平均調整,消除各種特殊因素的影響,使價格指數能夠確切清晰地反映一個較長時期內物價水平的實際變化情況。例如:我國每年的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還需和1930年到1936年的7年平均價格水平相對比,基期為7年,報告期為1年。
基期適當性原則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可排他性分配正義差異原則諮商原則社會權文化起源蘋果橘子經濟學公共意見人口紅利精緻文化《北大西洋公約》當選無效之訴性別刻板印象空氣品質指標社會達爾文主義曝險少年自媒體兒童權利公約兩極體系通過儀式公正原則民意調查補償與賠償種族主義國家賠償責任國民待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