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行政命令不但須適用法律,更不可以與之牴觸,行政行為受到法律嚴格的控制。下級規範不牴觸上級規範,行政機關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例:國防部徵兵行為不得違反《兵役法》的相關規定。 同稱:「法律優位原則」。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範的意旨,不得牴觸法律。因此,行政行為只需要消極地、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亦即消極的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原則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動物福利論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誠實信用原則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歲出/歲入書記官外交權經濟成長率庭務員民主衰退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縱向負責道德責任新聞專業倫理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國民外交血親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