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學說不同,有不同說法。(1)該國憲法所規定主權能夠管轄的範圍。(2)指某政治體在國際法上,具有被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地位。在大部分穩定的民主國家中,法理主權與事實主權呈現契合的狀態。但對於內戰或分裂狀態國家,法理主權與事實主權認定不一致的問題。
事實主權基本工資營利團體三通四流波茨坦宣言通譯對臺三不政策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傳統道德文化差異社群主義大選區制臺灣路竹會沈默螺旋附議臺灣世界展望會古典自由主義公債利息支出電子化政府第二部門亞洲開發銀行社會主義經濟中日和平條約國際貨幣基金臺灣關係法全球在地化全額連記制罷免權蒙特婁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