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私法自治原則」、「私法自治」。個人依自己的自由意願,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之下,去決定個人與他人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例:買賣、租賃、借貸等。 私法自治原則乃指公共事務範圍外之私人領域法律關係,應尊重私人之自由與自主,國家不應擅加干預,只能消極維持基本之秩序,是為近代民法的基礎。
契約自由原則排他性權利文化變遷鏡中自我三不政策政府消費支出零和遊戲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城市外交稅、捐不自證己罪扣押產品碳足跡平均每人GDP景氣循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價格管制黑市信賴保護原則程序參與流行文化共同擁有財產諮商原則多元文化主義親密關係民主化新移民、新住民大眾文化非正式團體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