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 年,美國洒吞(Sutton)及德國 巴夫來(Boveri)提出。 內容:(1)孟德爾所描述的遺傳基因,應該位於染色體上。 (2)等位基因分別位於成對的同源染色體上。 (3)一對染色體上必定有一對以上的基因。 (4)位於同一染色體上的許多基因,減數分裂時,不會發生自由分離及組合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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