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法律上不受差別對待的權利。即在法律所規定的同一條件或同一情形下,每個人都應享有同等的權利,並負擔同等的義務,不得有所歧視。《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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