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行政命令不但須適用法律,更不可以與之牴觸,行政行為受到法律嚴格的控制。下級規範不牴觸上級規範,行政機關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例:國防部徵兵行為不得違反《兵役法》的相關規定。 同稱:「法律優位原則」。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範的意旨,不得牴觸法律。因此,行政行為只需要消極地、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亦即消極的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原則兩願離婚程序參與總體經濟學庭務員民主衰退搭便車行為縱向負責道德責任抗告守門作用多數暴力外交權菁英政治歲出/歲入執達員雙邊外交獨占行為賒借我族中心主義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新聞專業倫理差異原則公共意見新臺灣之子福利國家蘋果橘子經濟學新興人權性別刻板印象團體協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