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行政秩序法規,為行政責任。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正常發展,規定保護與福利相關措施。福利措施:包括提供醫療照護、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安全與事故傷害教育,或鼓勵提供休閒娛樂活動及空間。對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的少年,由政府輔導進修、接受職業訓練。保護措施:父母、監護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使用毒品、閱讀不良讀物和出入不良場所等。父母、監護人若未善盡上。述職責,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可處以罰鍰。
停止親權內部誘因自然增加率心六倫社會增加率長照服務法玻璃天花板文化失調第一銀行姊妹校體制化市場均衡均權制度限制責任能力人中華民國車輛受難者救援協會勞作金永續發展依賴人口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內在動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專業化裁判離婚兒童福利聯盟通貨緊縮外在動機校園倫理角色混亂經濟全球化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