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首先創立。 代表國家有美國、巴西、菲律賓。 由人民選出總統,負責行政;另方面也選出國會議員,負責立法。 為行政和立法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 特徵:實權元首、最高行政首長任期固定、行政立法分立、負責方式、分權制度、制衡原理。 優點:權力集中於總統,行政效率較為迅速;總統有「覆議否決權」,法律施行經立法與行政部門雙重確認較能防止政府濫權。 缺點:總統與國會若發生對立時,國會無不信任投票的權力、總統也沒有解散國會權,易導致政府效率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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