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現行中華民國的法律,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 前身是解嚴後,於1988年制定公布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是現行中華民國的法律,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前身是解嚴後,於1988年制定公布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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