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知縣」、「縣令」。古代戰國時期以降設置郡縣兩級,是地方行政區劃的一環。縣令是縣級區劃首長,掌管行政、軍政、審判與兵役。依據通常劃分萬戶以上稱為縣令,以下稱縣長秦漢時知縣品秩八百到千石,是官祿晉升的重要入門階,但魏晉南北朝時期品秩驟降,成為下級僚屬或軍官兼任的職銜。宋代通稱為知縣,元朝稱縣尹,後來於民國時期改為縣長。
曹公圳沈括郡縣曹謹三國演義南科越光米中科森丑之助公廨英國皇家學會亞非會議臺梗九號亞美利哥唐山地動儀納貲捐官白米炸彈客事件專業市鎮反六輕運動世界組織羅貫中反核四運動天工開物貞德青花瓷王爺連橫政策印象派屏東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