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警總」、「警備總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隸屬於國防部,戰後在臺灣成立,職權是負責戒嚴地區的保安、後備動員、交郵與情治等,在當時市八大情治單位之一。 西元 1992 年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其後被改組成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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