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78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主權,實質上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但美國仍由國會通過 《臺灣關係法》,此法認為任何危害臺海安全行為,美國得提供臺灣防衛性武器。西元1978年12月15日,美國總統卡特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主權,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簽訂《中美建交公報》,並聲明於西元1980年(民國69年)終止 《中美協防條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臺灣關係法》則是美國在此後針對臺海事務做出的處置,但該法非屬國際法層次,故不被國際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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