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性質:負責執行各項政策,為政策執行者,依據法規判斷形成決定。任用資格:通過國家公務人員考試,並經銓敘資格者。承擔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工作保障:除非具有一定原因並且依照法定程序,否則不得將其免職。不隨政黨選舉的勝敗而進退,且依年資、考績晉升。職稱:常務次長、司長、科長。退休制度:《公務人員退休法》。
基本工資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國家賠償責任最惠國待遇原則稅、捐第二部門政府消費支出補償與賠償社會資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全球在地化物質文化臺灣關係法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誘因(incentives)流行文化流通稅代理人戰爭家務勞動原住民傳統領域專業倫理團體商標概化他人執行長巴塞爾公約三通四流非正式團體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分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