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性質:負責執行各項政策,為政策執行者,依據法規判斷形成決定。任用資格:通過國家公務人員考試,並經銓敘資格者。承擔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工作保障:除非具有一定原因並且依照法定程序,否則不得將其免職。不隨政黨選舉的勝敗而進退,且依年資、考績晉升。職稱:常務次長、司長、科長。退休制度:《公務人員退休法》。
手足關係拋棄繼承公共媒體失業者程序委員會貿易利得參考團體多數暴力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還我土地運動量出為入抗告搭便車行為比例子原則應報理論必要性原則阿拉伯之春性別主流化雙邊外交執達員新臺灣之子團體協約法文化相對論雙邊外交原住民傳統領域勞動參與率工會法占領華爾街運動產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