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或原告向法院聲請「預先扣押」被告的財產,以免己方勝訴後被告因先前的惡性脫產,而無法強制執行債權。例:原告聲請法院「假扣押」被告在銀行的財產,以避免被告在官司結束前,將財產轉移給他人(脫產),如贈與給自己的配偶或子女。 指債權人在民事訴訟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裁定,進而聲請假扣押的強制執行
民間文化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空氣品質指標戒急用忍限制連記制文化變遷公正原則通過儀式對臺三不政策自媒體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營利團體基本工資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國家賠償責任最惠國待遇原則稅、捐第二部門政府消費支出補償與賠償社會資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全球在地化物質文化臺灣關係法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誘因(incentives)流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