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由美國總統雷根簽署。內容:1、強調中美雙方遵守〈上海公報〉及〈建交公報〉的原則。2、美國不支持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3、對臺軍售在性能與數量,不得超過中美建交後的程度。影醒:中國對美國繼續出售武器給臺灣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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