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解決某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以法律、命令、計算等方式,來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例:核能電廠的存廢、海峽兩岸經貿交流等問題。 指政府機關為了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某項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包括形諸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施政計畫、行政服務等的活動。
社會運動政府績效評估優惠性差別待遇政策合法化動物權利論阿拉伯之春應報理論必要性原則比例子原則國民外交血親繼承人能源稅文化起源社會權環境影響評估適當性原則務實外交可排他性中間財限定繼承民間文化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空氣品質指標戒急用忍限制連記制文化變遷公正原則通過儀式對臺三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