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解決某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以法律、命令、計算等方式,來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例:核能電廠的存廢、海峽兩岸經貿交流等問題。 指政府機關為了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某項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包括形諸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施政計畫、行政服務等的活動。
社會運動政府績效評估優惠性差別待遇政策合法化國家賠償責任國民待遇原則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中央集權制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動物福利論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誠實信用原則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歲出/歲入書記官外交權經濟成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