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羅爾斯提出。主張照顧弱勢權益以符合正義即為公益。以「公平基礎」和「正義精神」為衡量標準。公平基礎:完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所獲得的利益相同。正義精神:讓社會中最弱勢者獲得最大利益。例:我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促進其自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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