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或從事公共事務之執行公務者,可能憑藉利用其特殊之權利義務關係,藉機圖利自己或特定關係人,而影響職務執行之公正性,故設有「利益迴避」規範,旨在要求有利益關係之人員迴避。我國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該法明訂:「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憲法》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通譯對臺三不政策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傳統道德文化差異社群主義大選區制臺灣路竹會沈默螺旋附議臺灣世界展望會古典自由主義公債利息支出電子化政府第二部門亞洲開發銀行社會主義經濟中日和平條約國際貨幣基金臺灣關係法全球在地化全額連記制罷免權蒙特婁議定書愛情三角理論誘因(incentives)雜異化涵化屬人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