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依法公布法令,需經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副署。部分人事任免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副署,例: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之人員任免命令等。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文件的時候,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否則總統公佈命令為無效。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以及解散立法院則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動物福利論最惠國待遇原則程序委員會共同擁有財產諮商原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共媒體黑市量入為出兩願離婚程序參與總體經濟學庭務員民主衰退搭便車行為縱向負責道德責任抗告守門作用多數暴力外交權菁英政治歲出/歲入執達員雙邊外交獨占行為賒借我族中心主義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