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芬指出,某些情況下,物品價格愈高,需求愈大,必須花比平常更多的價錢購買,其發生要件為所得非常低,且該物品為必需品。例:臺灣早期的人民平均所得較低,以蕃薯為主食,當物價上漲,白米與蕃薯皆漲價,人民沒有錢買價格較高的白米,為了填飽肚子,人民只好選擇蕃薯,使蕃薯(季芬財)的需求量不減反增。季芬財一般皆屬劣等財,但劣等財不一定等於季芬財,季芬財通常會發生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之下,如戰爭過後的糧食不足或連年天災後發生的饑荒情形。
劣等財毒樹果實理論新興人權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戒急用忍普世人權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職業性別隔離司法事務官通譯最惠國待遇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美日安保條約》華盛頓公約金融危機物質文化當然繼承人社會資本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流通稅機會均等原則總體經濟學手足關係拋棄繼承公共媒體失業者程序委員會貿易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