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規定於行為後有變動時,行為時的法律即為舊法;裁判時的法律則為新法。適用刑罰規定,原則上應依行為時的舊法,但行為後的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例外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輕」法。 指如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從舊原則,但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即假使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依舊法判處,若有輕重的差別,則依較輕的法。
當選無效之訴性別刻板印象空氣品質指標社會達爾文主義曝險少年自媒體兒童權利公約兩極體系通過儀式公正原則民意調查補償與賠償種族主義國家賠償責任國民待遇原則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中央集權制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