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性質:參與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為政策決策者,握有權力,可實踐其理念。任用資格:任用資格無特別的限制,屬政治性質。承擔責任:政治責任(集體、個人)、法律責任。工作保障:由行政首長直接任用,隨所屬政黨選舉的勝敗而進退,無職位保障,且為固定職位。職稱:部長、政務次長。退休制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政治責任政治中立政務委員專賣制度社會位置戒急用忍普世人權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職業性別隔離司法事務官通譯最惠國待遇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美日安保條約》華盛頓公約金融危機物質文化當然繼承人社會資本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流通稅機會均等原則總體經濟學手足關係拋棄繼承公共媒體失業者程序委員會貿易利得參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