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邊沁、彌爾提出。以效益原則做為判斷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的基礎,當行為可以產生最多的善或造成最少的惡,此行為即合乎道德。對的行為=效益最大化(快樂或幸福)。例:透過動物實驗測試新藥療效,雖然危害動物生命,但若新藥開發成功則能帶來更多數人福祉,故符合道德。不足之處:何者為善何者為惡,需要更多的說明,好的結果與壞的結果不一定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衡量,因此很難判斷最後是獲得善還是惡。重視行為結果。
共識決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城市外交所有權絕對原則數位落差諮商原則社會正義說第一部門當選無效之訴種族平等親密關係民主化工會法地方治理公債民意調查依賴理論曝險少年普世人權同溫層現象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三通四流古典自由主義臺灣世界展望會電子化政府國民待遇原則公債利息支出社群主義文化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