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邊沁、彌爾提出。以效益原則做為判斷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的基礎,當行為可以產生最多的善或造成最少的惡,此行為即合乎道德。對的行為=效益最大化(快樂或幸福)。例:透過動物實驗測試新藥療效,雖然危害動物生命,但若新藥開發成功則能帶來更多數人福祉,故符合道德。不足之處:何者為善何者為惡,需要更多的說明,好的結果與壞的結果不一定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衡量,因此很難判斷最後是獲得善還是惡。重視行為結果。
相對剝奪感中央集權制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動物福利論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誠實信用原則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歲出/歲入書記官外交權經濟成長率庭務員民主衰退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縱向負責道德責任新聞專業倫理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