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於1628年制定。內容包含: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徵稅、未依法律及法院判決,不得逮捕人民或剝奪其財產。由此確立了部分的自由權、財產權。此權利請願書對英國人民權利之保障極為重要,是英國憲法之一,故為英國憲政史重要法律之一。
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城市外交巴塞爾公約三通四流共識決第一部門中間財所有權絕對原則能源稅數位落差地方治理全額連記制國際金融公債種族平等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新興人權碳稅專賣制度社會位置戒急用忍普世人權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職業性別隔離司法事務官通譯最惠國待遇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美日安保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