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增訂。承認「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力,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
緘默權三不政策政府消費支出零和遊戲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城市外交稅、捐不自證己罪扣押產品碳足跡平均每人GDP景氣循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價格管制黑市信賴保護原則程序參與流行文化共同擁有財產諮商原則多元文化主義親密關係民主化新移民、新住民大眾文化非正式團體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執行長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福利國家務實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