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所扮演的是中立的角色,雙方當事人或律師主動進行論述、舉證、交互詰問等,法官只負責聽取雙方之陳述,及維持審判秩序,且在辯論終結後進行宣判。 指訴訟程序進行的時候,皆由雙方當事人為主導,法院僅就公正的第三人立場作裁判。
《北大西洋公約》當選無效之訴性別刻板印象空氣品質指標社會達爾文主義曝險少年自媒體兒童權利公約兩極體系通過儀式公正原則民意調查補償與賠償種族主義國家賠償責任國民待遇原則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中央集權制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量入為出環境權最惠國待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