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監察委員 29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另設有審計長 1 人。對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或糾舉案。對公務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可以提出糾正案。審計部:負責審核政府的決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彈劾糾舉糾正動物權利論賒借限定繼承三限六不環境影響評估限制連記制勞資會議民間文化依賴理論同溫層現象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守門人基本工資營利團體三通四流波茨坦宣言通譯對臺三不政策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傳統道德文化差異社群主義大選區制臺灣路竹會沈默螺旋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