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的訴訟。例:請求債務人還債而提起的訴訟。針對行政處分無效或公法上法律關係的成立與否,而提起訴訟。必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 30 日內不為確答者。例:行政機關對商家作出限期十天內做好消防安全設備,否則不得營業之行政處分,這個時候商家可以用時間過於緊迫,要求確認該處分無效。
社會資本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流通稅機會均等原則總體經濟學手足關係拋棄繼承公共媒體失業者程序委員會貿易利得參考團體多數暴力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還我土地運動量出為入抗告搭便車行為比例子原則應報理論必要性原則阿拉伯之春性別主流化雙邊外交執達員新臺灣之子團體協約法文化相對論雙邊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