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政府與人民間經濟關係的規則,即政府介入人民生活的方式與程度。分類標準有財產權、經濟決策權。前者即使用及處分財產的權利,分為公有財產權與私有財產權;後者即決定資源如何分配的權利,分為中央集權與市場分權。
排他性權利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金融危機《美日安保條約》零和遊戲平均每人GDP價格管制景氣循環匡正正義不自證己罪當然繼承人扣押原住民權利宣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環境權動物福利論最惠國待遇原則程序委員會共同擁有財產諮商原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共媒體黑市量入為出兩願離婚程序參與總體經濟學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