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首先創立。代表國家有美國、巴西、菲律賓。由人民選出總統,負責行政;另方面也選出國會議員,負責立法。為行政和立法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特徵:實權元首、最高行政首長任期固定、行政立法分立、負責方式、分權制度、制衡原理。優點:權力集中於總統,行政效率較為迅速;總統有「覆議否決權」,法律施行經立法與行政部門雙重確認較能防止政府濫權。缺點:總統與國會若發生對立時,國會無不信任投票的權力、總統也沒有解散國會權,易導致政府效率低落。下圖為:總統制示意圖。 同稱:「單首長制」。指的是共和制政體,政府首長同時也是國家元首,並負責領導行政機關,與立法和司法機關分開,形成制衡。如:美國即最早進行總統制的國家,也是目前最典型的總統制國家。
換軌行政換軌親密關係民主化新移民、新住民大眾文化非正式團體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執行長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福利國家務實外交適當性原則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可排他性分配正義差異原則諮商原則社會權文化起源蘋果橘子經濟學公共意見人口紅利精緻文化《北大西洋公約》當選無效之訴性別刻板印象空氣品質指標社會達爾文主義曝險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