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生物界中有生命的人,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例外:1、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2、死亡宣告:一般人失蹤七年以上,80歲失蹤3年以上,及災難終了起失蹤滿一年者,亦視為死亡。
民法權利主體權利能力遺囑公益基金會絕對利益專業倫理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世界銀行家務勞動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城市外交巴塞爾公約三通四流共識決第一部門中間財所有權絕對原則能源稅數位落差地方治理全額連記制國際金融公債種族平等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新興人權碳稅專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