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生物界中有生命的人,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例外:1、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2、死亡宣告:一般人失蹤七年以上,80歲失蹤3年以上,及災難終了起失蹤滿一年者,亦視為死亡。
民法權利主體權利能力遺囑公益基金會概化他人執行長巴塞爾公約三通四流非正式團體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分配正義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三限六不社會達爾文主義人口紅利全額連記制勞動參與率占領華爾街運動三不政策職業性別隔離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網紅經濟排他性權利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金融危機《美日安保條約》零和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