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法上之權利義務主體,具有獨立之法人格,概念上等同於公法人。其特徵是1.為公法人。2.本身無行為能力,需要行政機關代為意思表示,並對外作為。但權利義務關係直接歸屬於行政主體。3.其創設需有公法上之依據。
文化起源蘋果橘子經濟學公共意見人口紅利精緻文化《北大西洋公約》當選無效之訴性別刻板印象空氣品質指標社會達爾文主義曝險少年自媒體兒童權利公約兩極體系通過儀式公正原則民意調查補償與賠償種族主義國家賠償責任國民待遇原則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中央集權制理性自利兩輪決選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民粹玻璃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