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透過選舉來參與政治。可細分為「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舉權:人民依自由意志,依法選出一個或少數人擔任公職的過程。被選舉權:參選以取得為民眾服務的機會,進而實現其政治理想的過程。行使原則:普通原則、平等原則、直接原則、無記名原則。
平等原則金融危機《美日安保條約》零和遊戲平均每人GDP價格管制景氣循環匡正正義不自證己罪當然繼承人扣押原住民權利宣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環境權動物福利論最惠國待遇原則程序委員會共同擁有財產諮商原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共媒體黑市量入為出兩願離婚程序參與總體經濟學庭務員民主衰退搭便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