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指的是「集體權」(collective rights)。屬於第三代人權中的共同權,是指因為隸屬於某個集體的身分而享有的權利,故又稱為「集體權」(collective rights)、或是「集團權」(group rights),包括婦女權、兒童權及「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
原住民族基本法阿拉伯之春應報理論必要性原則比例子原則國民外交血親繼承人能源稅文化起源社會權環境影響評估適當性原則務實外交可排他性中間財限定繼承民間文化浮動油價機制毒樹果實理論空氣品質指標戒急用忍限制連記制文化變遷公正原則通過儀式對臺三不政策自媒體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營利團體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