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國頒訂的人口政策。為戶籍制度的調整。以戶為單位管理人口,將全國戶口二分為農業、非農業(城鎮戶口)。嚴格控制農村人口遷入都市,讓都市人口不致於過度成長。城鄉之間彼此分隔,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1、農民被限制在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工作,其子女除少數特例外(如進入大學就學),永遠為農民身分。2、都市人口及其子女則永遠為市民身分,享有較好的保險、收入、養老金保障、公費醫療、生活救濟、教育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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