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代的政治制度,包括中書省(參與決策)、門下省(審核法令)、尚書省(實行法令),權責分明,為皇帝鞏固統治權威的手段之一。宋代則進一步將民政、軍政、財政三者分立,使得宰相只能管理民政,軍政由樞密院負責,財政由三司掌管,實現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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