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西元1689年,英國國會發動光榮革命後要求後續上任英王必須簽署的法案,要求國王須尊重議會、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並受到相關法令的約束。這種政治形式,稱為「君主立憲制」,影響了日後世界其他國家代議政府的模式。
權利宣言Bill of Rights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光榮革命卓別林眷村菜路-州縣-社三級制閩菜紅溪慘案國家總動員法大足石刻史賓賽陳嘉庚誰之過臺灣光復節頂下郊拚三藩之亂陳廷肅北魏孝文帝八二三砲戰蓋世太保莫高窟回回炮四個現代化舊高雄車站官田累世公卿珍寶島事件國語教會神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