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一,居住公平:每個人不論其所得、身心機能、性別、年齡、族群文化等,都應該獲得平等的對待。原則二,居住正義:由於所得分配不均,因此窮人的居住環境未獲改善之前,若社會存在著「富人住豪宅,窮人住陋室,甚或無家可歸」等現象,則不符合居住正義的社會。
國際特赦組織故意行為準直轄市性騷擾防治法負向誘因大陸棚都市型社區角色扮演部落領袖扶養比率刻板印象倫理道德部落會議兒少發聲平臺自我潛能兒童福利聯盟文化失調傳統領域媒體自律搜尋引擎強迫勞動自治規則媒體識讀兩願離婚結構性失業經濟財全球關聯交易媒介五倫同工不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