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國家,若要人民負擔義務,須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規定,不可以由行政機關用行政命令來規定。此乃「法律保留原則」。納稅是徵收人民一部分的金錢,因此必須由人民自己所選出的民意代表來制定法律,加以規定,才可以依此法律徵收。《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人民基本義務屬人原則交換學生臺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傳統型社區非自願失業數位落差專業化在職進修非金錢誘因性傾向民粹人際互動校園公共事務產業外移種族歧視土地銀行器官捐贈社群網站校園倫理擄人勒贖罪誘因母系家庭復議定期存款理性思考專利法電子商務性別平等教育法生產目的